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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吉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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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风临国际中心(地铁吉祥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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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处)D412\D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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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钟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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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5-89566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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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5-28909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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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邮:yilonglaw@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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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28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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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交通地图和交通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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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银行账户详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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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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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 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1.刑事: (1)侦查阶段:2000-6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件 (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件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刑事案件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1.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2.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3000-20000元/件 三、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8% 10万-50万(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四、收费说明: 1.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 2.上述二、三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五、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基础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附: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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